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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辽宁省重点境外展会计划

辽宁省商务厅印发《2026年辽宁省重点境外展会计划》,全年安排重点境外展会200个,分为「一类」与「二类」:一类由遴选确定的展会服务单位统一组织企业参展,二类由企业自行申请展位参展。

本栏目仅收录地方政府及商务主管部门面向企业参加境外展会(含港澳台)的资金补助、支持目录和申报文件。境内展会、展会主办方奖励及会展产业扶持不纳入本栏目。

政策信息

政策状态
已发布
适用对象
辽宁省内(不含大连)各市及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商务主管部门、省级外贸企业;具体参展资金支持对象与标准按省商务厅与省财政厅商定的政策执行。
支持方向
计划本身规定的是展会目录与组织方式:一类展会由展会服务单位统一组织,二类展会由企业自行申请展位。参展资金支持标准依据省商务厅与省财政厅商定的政策另行执行,本页不代为推定比例。
申报时间
按各展会档期与当期申报通知执行
发布机关
辽宁省商务厅
发布日期
2026-02-07
政策文号
辽商贸促〔2026〕15号
资料核验
2026-11-02

建议准备材料

  • 企业主体资格与外贸经营相关材料
  • 参展合同或展位确认文件(一类展会由组展单位统一出具)
  • 展位费发票、银行付款凭证及费用明细
  • 展会现场证明与参展人员出入境记录
  • 按当期申报通知要求补充的其他材料

申报提醒

  • 一类展会由遴选确定的展会服务单位统一组织,企业报名应通过相应组展单位,不宜自行找二级代理。
  • 二类展会由企业自行申请展位,展位合同与付款凭证要自行留存完整,后续申报依赖这些材料。
  • 本通知只发布展会计划与组织方式,具体补助比例未在文件中固定,须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商定后的政策及当期申报通知为准。
  • 本页材料清单为通行要求整理,辽宁省具体清单以当期申报通知为准。